您所在的位置: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成功案例

郑学知律师:发包方欠付工程款,承包方如何要回工程款?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方已经履约完毕,并经发包方验收,但发包方迟迟不支付工程价款。作为承包方,如何化被动为主动,积极要回被欠工程款?

      

一、基本案情

  20191227日,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武汉某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中心辐射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处的“中心辐射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工期自20191113日起至20191231日止,工程造价1100000 元,由被告在工程验收后一年内向原告付清。

20191231日,原告按约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被告也验收了建设项目,双方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款932654元、设备采购款227629元,工程款总计1160283元,后被告陆续支付工程款28万,尚欠工程款880283元。

案件由武汉某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经我方律师不懈努力与坚持,最终法院基本认可了我方的起诉意见,并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未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三、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判定:被告未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微信图片_20210420220312

 

四、经验总结

  本案虽然是一个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案件但其涉案工程欠款较大。在接手案件的过程中,郑学知律师凭借着敏锐的嗅觉,及时掌握了被告乔亚社区财产信息,立即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后,我方律师对被告方保全的财产又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六、案号索引

  (2021)0192民初1546

1476024918922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Copyright © 2016 www.whzxz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808610171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中建三局)10-11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