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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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方已经履约完毕,并经发包方验收,但发包方迟迟不支付工程价款。作为承包方,如何化被动为主动,积极要回被欠工程款?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7日,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武汉某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中心辐射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处的“中心辐射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工期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工程造价1100000 元,由被告在工程验收后一年内向原告付清。
2019年12月31日,原告按约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被告也验收了建设项目,双方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款932654元、设备采购款227629元,工程款总计1160283元,后被告陆续支付工程款28万,尚欠工程款880283元。
案件由武汉某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经我方律师不懈努力与坚持,最终法院基本认可了我方的起诉意见,并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未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三、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判定:被告未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四、经验总结
本案虽然是一个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案件,但其涉案工程欠款较大。在接手案件的过程中,郑学知律师凭借着敏锐的嗅觉,及时掌握了被告乔亚社区财产信息,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后,我方律师对被告方保全的财产又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六、案号索引
(2021)鄂0192民初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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