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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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楼市政策调控政策的收紧,以及信贷政策的收紧,多数家庭为了规避国家政策和银行政策从而享受首套房首付政策和银行的利率优惠,导致大量的家庭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政策。
所谓“假离婚”就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又恢复登记结婚的行为。购房者为了规避国家对房屋的限购政策,便采取用假离婚的手段,办理离婚手续后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购房,购房后再办理复婚手续。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定义,所谓的“假离婚”只是夫妻俩一厢情愿的说法。“假离婚”购房者仅仅看到“假离婚”带来的利益,却忽视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财产风险
1. 共同财产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
“假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办理真实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后果是离婚前的财产按离婚协议约定确认权属,离婚后重新登记结婚前购买的财产不能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北京为例,夫妻有两套房产,办理“假离婚”时约定,离婚后这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那么即使以后复婚了,这两套房产也将成为女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很可能净身出户
若“假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但离婚后双方未复婚,一方很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
3. 一方取得的财产将成为个人财产
经过“假离婚”之后,其他财产暂且不论,仅论通过“假离婚”手段而购买的房产,即使房屋购买后夫妻双方复婚,因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那么这套新购买的房产也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行为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此风险,万一婚姻遇到危机,则可能产生无权参与分配此房屋的情况,只因其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4. 丧失相互的继承权
离婚之后,双方将丧失相互的继承权及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风险二:复婚风险
虽然只是假离婚,但很有可能“弄假成真”。假离婚后,若一方想复婚,但另一方不同意,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行为,强制双方复婚。
风险三:信用风险
因为银行会采用多种途径了解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包括查看户口本、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家庭成员信息、调查走访等形式了解借款人的各种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如果被证明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银行房贷,银行有权宣布贷款全部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贷款。
2017年3月24日,央行营管部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针对离婚一年内的房贷申请人,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项规定因为规定了一年的时间,更加大了“假离婚”的风险。
综上,“假离婚”虽然在一定时间内能规避政策享受优惠,但是其风险却是一直存在的,采取此种方法购房者应谨慎。
特别声明:本文仅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如相关依据有所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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