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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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有网络购物的经历,但是有没有发生过网络购物纠纷呢?本文就来谈谈法律关于网络购物纠纷的争议解决规则吧。
一、网络购物纠纷发生后,找商家?找平台?
张三在淘宝上买到了假货,该找谁索赔呢?我们原则上应该找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就是找店家,但淘宝不能提供店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那张三也可以向淘宝(平台)要求赔偿。
总结起来一句话:有问题,找店家,找不到,找平台。
二、网络购物平台这时候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也做出了类似规定,这里的意思就是,当你买到问题商品的时候,平台又满足两个条件——明知或者应知店家的货有问题,且未采取必要措施,这样你就可以把店家和平台一起告上法院了,让他们一起赔偿你的损失。
比方说张三在淘宝上买到假货,然后向淘宝投诉N遍,但淘宝只是删了问题商品的图片,封号啊要求商家赔偿啊等措施都没有,你看,淘宝在接到多宗投诉后,是不是已经“明知”了啊,最起码也到达了“应知”的要求吧?满足第一个条件。然后,淘宝仅仅删图的做法是不是根本没什么用?删了店家又可以上传啊,消费者依然被坑,那就是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咯,满足第二个条件。这样的话张三和后来受害的消费者就可以让淘宝和店家一起赔偿了。
三、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
现在网购的商品原则上是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但是运费自负,这项规定源自于网购的不确定性——你只能看图片,摸不到实物,买到不满意商品不可避免。但是也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适用上述规则,有五个例外情形: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5.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其实上面四点都很好理解,定作的商品退回来很再难卖出去了,鲜活易腐的商品退回来可能都坏了,数字化商品主要是为了防止“买回来-拷贝-退回去”,报纸期刊看完就退回去那也不得了。第五点主要是给买卖双方留下协商空间,对于一些退货后可能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商家可以注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然后让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
四、写在最后
其实网络购物风险一直存在,法律不能消灭风险,但是可以控制风险,作为一名精明的消费者,多学习一下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利,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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