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但凡涉及双方微信钱款往来的纠纷,都需提供具体的微信转账记录明细作为证据,以往许多人通过对微信转账页面截图的方式保存证据,然而在双方存在多笔钱款往来的情况下,该种方式费时费力,且证据效力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有鉴于此,微信新增了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司的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照下图:
最后,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用荧光笔标注,方便法官审查。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转账明细证据外,还需提供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或者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郑学知律师团队电话:
郑学知律师 18086101715
江修成律师 18672785886
金婉律师 18627034321
张飞律师 13647201726
喻秋霞律师 13545113995
龙铖律师 18062853582
【免责声明】:郑学知律师团队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