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一、案件概要
2017年9月份,徐先生与许氏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许氏夫妻将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一幢房屋出卖给徐先生,购房合同中包含双方当事人、所购房屋价款为148万、付款方式等。合同签订后,徐先生向许氏夫妻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以及付出了中介费、其它费用共4万元。但直到2018年6月,作为出卖方的许氏夫妻都未进一步履行出卖房屋义务,徐先生委托郑学知律师分别向许氏夫妻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催促过,仍遭到两人的无理拒绝甚至连原收取的购房定金都无意返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郑学知律师代理徐先生在东西湖区法院立案起诉了许氏夫妇。
案件在开庭前,我们得知许氏夫妇有可能会将该房屋另出售给他人,在此种紧急情况下,郑学知律师第一时间对标的房屋申请了诉讼保全,查封了该房屋。
果然,许氏夫妇因急缺现金流将该房屋又另出卖给李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许氏夫妇收取李某支付的购房全款150万元,并在收款当天就将150万拿去填补了生意上的其它窟窿。了解许氏夫妇将该房屋一房二卖的情况后,郑学知律师分析:此时最着急的应该是已经支付了全款150万既要不回钱又得不到房子的李某。
考虑到到我方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并不是很完整,诉讼其实并不是对我方最有利的维权方式,若和解能最大限度的挽回委托人所遭受的损失,那将是上上之策,因而郑律师团队再次改变维权策略,将工作重点放在与李某及许氏夫妇的协商谈判上来。
郑律师建议委托人以已查封该房屋为筹码跟李某、许氏夫妇协商谈判看看,经过谈判前调查及多轮谈判沟通,郑学知律师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并签署、落实了和解协议:(1)由在后购房人李某代许氏夫妇向徐先生返还购房定金及支付了赔偿款共计16.5万元,李某代支付后可以找许氏夫妻追偿;(2)徐先生在收到全部赔偿款后依约向法院撤诉、申请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3)李某在法院裁定撤诉和房屋解封当天完成了房屋过户,得到房屋所有权。
该案最终在庭外得以完美的解决,我们的代理人徐先生得到合理的补偿,后买房人李某获得房屋所有权。“一女二嫁”卖方尽管可恶不守诚信,但对前后买房人的损失已经造成,若两位买主若能在利益得有保全的情况下,又能成人之美,不可谓不是一种多赢的结果。
经过准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方案,耐心的沟通和反复谈判,一场“一房二卖”的纠纷,虽不得不以诉争开始,却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经过郑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之下得以完美和平解决。各方对此结果均为满意,同时撤诉的结果也节约了当前紧张的司法资源、避免因继续冗长的诉讼程序增加各方当事人的负累。作为主办律师,内心甚是欣慰!!!
二、结案感悟
律,法也;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律师,当以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天职。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我们律师团队有高效的时间把控能力,第一时间查封、开庭前和解;还要求我们有精准的判断能力及谈判能力得以把控案件的发展态势朝着最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方向发展。诉讼虽是律师立身立业之本,但却不是律师最终追求之道。若无诉可以解决当事人之难题,律师亦喜闻乐见并尽力促成之。这些都是郑学知律师团队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无疑,本案的圆满结局是郑学知律师团队执业理念的又一次实践和彰显,团队亦将秉持着一直坚持着的“诗歌的目的,法律的方法”的理念在执业道路上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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